| 近日,河南郸城籍女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认为,从新闻报道和家属控诉来看,该事件中的多个细节可以认定涉事警员涉嫌故意伤害,如经查证属实,那个将女民工踩在脚底的胖警员王文军和其他参与殴打女民工夫妇者涉嫌故意杀人。 媒体报道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夫妇被带进龙城派出所后惨遭毒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网络上的一张照片最为引人注目:面对晕倒在地的女农民工,一个肥头大耳的恶警不但没有采取抢救措施反而用脚死死踩住女农民工的头发,显得极为扎眼。 习惯性嘴硬和敢做不敢当在这起事件中被小店区警方涉事者表现的淋漓尽致,龙城派出所一警员扬言网上所发稿件纯属歪曲事实,而其他媒体采访此时不是被推诿须经过领导同意或者拒不承认龙城派出所警员殴打女民工夫妇。 太原市小店区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警员习惯性嘴硬和敢做不敢当其实是当下许多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不敢承认的一个缩影。可实际上,网路上的一段录像和被打死、打伤农民工家属的控诉足以证实太原市小店区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有关警员涉嫌故意杀人。
目前,仅有涉事民警被停止职务,龙城派出所所长、小店区公安分局负责人难道在此事中没有责任么?有报道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但该案在太原市司法阴霾的笼罩下能够大白天下,能够还被打死和被打伤民工夫妇公道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作为一名职业举报人和准法律职业者,期待本案能够得到公正调查、依法处理,期待通过本案的公正处理,警醒那些有视生命如草木并有打人习惯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从而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文/葛树春) |